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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8-29

改為部分固定、部分浮動

 

十月上路 不溯及既往

〔記者吳佳蓉/台北報導〕房市不佳,加上公告地價大漲,重擊國有地上權案投資熱度,使標脫率直直落。為化解衝擊,財政部官員表示,將改變年租金公式,由完全隨公告地價浮動,改為「部分固定、部分浮動」,降低投資風險;新制已通過核准,預計十月上路,今年第四批地上權案即可適用,不溯及既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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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國有地上權案標脫率直直落,年租金公式將改變,降低投資風險。(資料照)

    國有地上權案標脫率直直落,年租金公式將改變,降低投資風險。(資料照)

 

隨房市及景氣反轉,近年國有地上權標脫率逐年下降,二○一四年標脫率還有四成多,去年剩三成;今年公告地價大漲,再衝擊投資誘因,以公告地價為計價基準的年租金大增,台中市西區一地上權案,年租金甚至翻漲五.一倍,拖累今年前三批地上權案,標脫率僅十八.二%。

為化解衝擊,官員表示,已核定調整地上權租金公式,現行年租金計價方式為當年度公告地價乘以地租年息(範圍一%到五%間,近年多訂在三.五%),如果公告地價漲,租金就會跟著漲;為降低不確定性,未來將改成部分維持現制,隨公告地價浮動,以支應地價稅支出,部分改成固定以「決標當年」公告地價的固定比率來收取,優點在於會隨地方政府調整公告地價而上漲的比重大幅降低。

舉例來說,一個面積二千多坪、去年標脫的地上權案,去年公告地價一三○○萬元,乘以地租年息三.五%,年租金為四十五.五萬元。假設今年當地公告地價漲一成,變成一四三○萬元,乘以三.五%,年租金將漲成五十.○五萬元。

若以新制計價,同一塊地,在地租年息為三.五%前提下,其中僅一%須隨公告地價上漲而調整,以新公告地價收十四.三萬元,另外二.五%則固定以去年地價水準收取三十二.五萬元,總年租金四十六.八萬元,金額相對降低且可預測,避免地上權租金在長達五十或七十年的契約期間大幅變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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